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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节(1 / 2)





  他这个人永远礼数周全,滴水不漏,时时刻刻不忘保持良好的教养和绅士风度。

  在七中食堂没吃多少东西,两人先去商场吃了顿饭,再从商场出来太阳也没那么晒了,于是金铮领着沈何启去山上看太公,活着的时候没来得及,死后做这些为时已晚,却能让活着的人有自我安慰的理由。

  墓地海拔不低,沈何启还没爬到一半就累得气喘吁吁两腿直打颤。

  “我走不动了,金铮你背我!”

  “不行,山上这样很危险。”金铮拉着她的手耐心继续前行,实在走不动了就原地坐下歇了一会,她脑袋搁在他肩上,他耸耸肩奚落她,“体力差成这样,难怪每次做不了多久就哭爹喊娘要死要活。”

  “放肆。你太公还听着呢。”

  金铮往上瞄一眼:“远着呢他听不到。”然后拍板定案:“你以后每周至少三次跟我去健身房锻炼。”

  “……”

  金铮的太公和太婆合葬在一块,用的是非常典型的夫妻墓。墓前一片花海,束状的,盆装的,也有花篮,挤得满满当当,太公的名字的描金色下还隐隐透着红色,夫妻中一人先亡后,墓碑上便把配偶的名字也刻上去以便死后合葬,死者名字金色,未亡者则用的红色,直到死亡再涂改成金色。

  金铮在墓前静静站了很久,方才他还能说说笑笑,一站在这里整个人就落寞起来。他看着墓碑上太公的照片良久,俯身去擦拭一把并不存在的灰尘:“傻老头,一天都等不起,后不后悔?”

  这时旁边传来一声字正腔圆的问候:“太公好,太婆好,我叫沈何启,今年二十五岁,金铮带我来看你们。”

  他回过头,有些忍俊不禁。

  夕阳西下,墓碑上那两位经历了二十年的互相等待终于重逢的老人面容慈祥,目送他们的曾外孙牵着他的女孩缓缓下山。

  没走几步,沈何启想起自己还没道别,于是又转过身挥手,一张脸神采飞扬:“太公太婆再见!”

  金铮也回头望,嘴角微微翘起来。

  沈何启没说,金铮也没问,直接把人带了回去。

  家门一关,两具年轻的身体便按捺不住地纠缠在一起,只剩本能的缠绵。

  完事的时候天彻底黑了,金铮摸摸沈何启汗湿的头发,问:“你今天还回家么?”

  “不回了。”她懒洋洋地,隔了一会才有气无力地回答。

  “最近你家里不管你了?”

  “偶尔一次不回家,没事的。”

  “你最近夜不归宿的次数可不叫偶尔一次了啊。”

  沈何启作势撑着他的胸膛要起来:“既然如此,那我不舍命陪君子了,你现在就送我回家。”

  又被他摁回去。

  幸亏有她陪着,不然他真的不知道该自己该如何撑过最初的这段日子。

  “明天上班吗?”

  “要的,明天要去了。”

  “那明天晚上还来陪我吗?”

  沈何启很为难地拒绝了:“可能不能了,不然我爸妈真的会怀疑。”

  “你已经25岁了。”金铮提醒她,“不要一直被父母牵着鼻子走。”

  “被家长知道的话,事多,很烦,我特别讨厌被管。而且吧……”她去捏他锁骨,“我妈可讨厌你了。”

  金铮顿了顿,第一次将一直以来闭口不谈的家事和盘托出。

  待他说完,沈何启却很久没有回应。

  金铮怕她乱想些有的没的,去扯她耳朵:“渣渣,我爸是我爸,我是我,不能混为一谈。”

  “我知道。我只是在想,为什么婚姻会把一段感情变得面目全非。”她语气平静,也分享自己的家事给他听,“我小学四年级的时候在我爸手机里看到他发给别的女人的短信。短信内容我永生难忘,肉麻到我现在都不好意思念给你听。我那时小,怕他们两个离婚,所以我不敢告诉我妈,也不敢质问他,就一直装作不知道。我不知道我妈有没有察觉到,反正他们两个这么多年还是貌离神合地过下来了,待在一块永远没话聊你干你的我干我的,唯一的共同话题就是我。其实他们两个年轻那会谈恋爱我外公死活不同意,因为我外公家是文化人,我爸才初中毕业,家里也很穷,我外公看不上他,但我妈一门心思要嫁给他,我爸打动我外公外婆花了很多心思。这件事到现在还在我那帮亲戚中是一段美谈,讽刺吧,这顿婚姻明明恶臭无比。”

  她说到这里,已经有些咬牙切齿。

  “我知道的夫妻,就没几个男人没出过轨的,他们很多人年轻的时候也都真心相爱过,女人心软,又顾及孩子,基本都会选择凑合过下去。我本来就讨厌应付婚姻里的繁文缛节,也不想生孩子,怕痛,怕身材走样,更不想为了孩子失去自我连踹掉一个出轨男人的勇气都没有,如果唯一支撑这一切的爱情都最终会消失,我实在不知道婚姻的意义是什么。”

  “造成两看生厌的从来不是婚姻,而是婚姻里的人。”金铮静静听完,说话带动胸腔微微震动:“婚姻的意义,不就是合法拥有喜欢的人吗?”

  不假思索,理所当然。

  沈何启一愣。

  第94章

  第二天早上沈何启到点起床,她从金铮怀里钻出来,一直到她洗漱完毕,金铮都未曾醒来,丧礼那几天实在耗费了他太多的心神和精力。

  距离上班的空余时间不多了,不过她临走前还是走到床边细细看他,目光一点点掠过,看他精致的眉眼,看他挺直的鼻梁,看他秀气的嘴唇,这一看就有点忘记时间。

  她甚至比当年更喜欢他。

  当日和老鳖李姝杰一道吃饭,她那句没头没脑的“不会”就是回应她们说她会腻了金铮。

  这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乐趣,最喜欢的存在,她赖以生存,怎么会腻。

  金铮被她看醒过来。

  她用房间里的化妆品画了精致的淡妆,从头到脚穿的都是他买的衣服,手腕上戴着他的同款手表,因为弯腰而垂着微微晃动的项链也是他生日那天送她的那条小熊□□。